星期天早晨,你走向车道尽头取回报童随手扔来的报纸。打开头版,你开始阅读标题。报纸上详细记述了昨天晚上和前一天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它们能满足你的阅读需要。读完后,你把报纸放进了垃圾桶,继续上午的例行日程。如果有人告诉你报纸也属于非专利文献(Non- patent Literature NPL)的话,你大概会觉得这人有点不正常。但是,在知识产权的世界,这份报纸可能会价值数百万美元,因为任何注有日期的文字对知识产权的确认都非常重要。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能够共享,或使他人能够重现、模仿或制造的创造性的作品或者创意。非专利文献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东西。面对全世界海量的非专利文献,你会觉得检索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无限的、纯粹的知识看似会使所有的检索无功而返。但是,通过正确的工具和知识,检索人员以最少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这项任务也并非不可能。
今天,随着在线检索引的到来以及信息流动的发展,个人网页虽然还比较松散,但是它也已经成为知识的重要来源。非专利文献遍布我们的四周。知识产权保护唯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能够确定日期。这个日期是个提示,意味着公众从这天开始可以充分利用出版物中的信息。该前提使非专利文獻大大减少,因为相关日期必须可以被证明。
也许你会问什么是发明,所谓的现有技术有没有边界?这个问题非常好,因为目前的定义是模糊的,而且通常被宽泛的解释。美国专利法第100条对现有技术的定义是:“任何人应当被授予专利权,除非”出现下列情形:
第一,如果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发明在本国(美国)已为他人所知或使用,或者在本国或国外已获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中公开”那么该申请人不会被授予专利。因此,如前文所述,以下情况就很好理解如果你在美国,并且发明A在发明B之前已经公开存在,那么发明B就无法获得专利;如果发明A在美国以外公开存在,但是并未记录在出版物中或获得国外专利,那么发明B是可以获得专利的。
第二,如果“在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一年之前,该发明在本国(美国)或外国已获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中公开,或在本国已公开使用或者销售”,那么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这些文字非常关键。在讲述上一段内容时,我们并不关心现有技术是否存在于发明日之前。现在,我们必须考虑现有技术是否存在于专利申请日一年之前。该条款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发明人必须在所述发明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专利申请;否则该申请将被驳回。此外,该条款还将全球范围的出版物都作为现有技术;一旦印刷即适用此款。但是前文所述的公开使用只适用于美国境内。
最后,如果该项发明在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前,已经在外国取得专利权,并且该外国申请在美国中请日12个月之前提交,那么该专利申请人不会获得美国专利。
因此,为了避免对自己的发明造成不利影响,必须在外国专利授权之前提交美国专利中请,而且不能超过该外国专利中请之日起1年。该条款的存在,使发明人无法通过多年向不同国家中请专利,将原来17到20年的保护期限无限延长,以此扩展对发明的垄断权。
既然我们已经界定了与非专利文献有关的现有技术,下面就将探讨如何进行检索。前文的论述可能已经排除了大量现有文献,但是众多的相关非专利文献仍然存在。从哪里取得这些信息呢?后面再逐一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