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四种违法行为:一是在生产活动中,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行为;二是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三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的行为;四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
同时,专项行动还对部门间联合执法、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