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楼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架设于两楼之间的索道、悬挂于索道的缆车、和通过绳索与缆车相连将缆车回收至起点的传动装置,所述的传动装置包括传动支架,设置于所述的传动支架上的卷存所述的绳索的卷绳器和带动卷绳器旋转的手柄;所述的手柄的转轴上固接有主动齿轮,所述的卷绳器的转轴固接有与所述的主动齿轮啮合传动的从动齿轮,所述的主动齿轮的直径大于所述的从动齿轮的直径;所述的卷绳器的转轴通过离合器与减速机连接;所述的传动支架上还设有将所述的绳索均匀地排列于卷绳器上的排线装置,所述的排线装置包括牵引所述的绳索的穿绳器和与所述的穿绳器连接、带动所述的穿绳器沿卷绳器轴向往复运动的牵引机构;
所述的牵引机构包括与手柄转轴连接的变速轮系,与变速轮系输出轴连接的圆盘,与圆盘偏心连接、将圆盘的旋转运动转换为沿圆盘径向的往复运动的曲柄滑块机构,和运动方向与所述的曲柄滑块机构正交的连杆机构;
所述的曲柄滑块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的圆盘铰接的第一连杆、与所述的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铰接的第一滑块、和仅允许所述的第一滑块沿圆盘的径向往复运动的第一导轨;
所述的连杆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的第一滑块铰接的第二连杆,与所述的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铰接的第二滑块,和与所述的第一导轨正交的第二导轨,所述的第二滑块沿所述的第二导轨往复运动,所述的第二滑块与所述的穿绳器固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楼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变速轮系包括固定于所述的手柄转轴的第一小齿轮,与所述的第一小齿轮啮合传动的第一大齿轮,固定于所述的第一大齿轮的转轴上的第二小齿轮,和与所述的第二小齿轮啮合传动的第二大齿轮,所述的第二大齿轮的转轴上固接所述的圆盘。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楼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变速轮系的各齿轮的转轴与所述的传动支架之间、所述的手柄转轴与所述的传动支架之间以及所述的卷绳器与所述的传动支架之间均设有轴承。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楼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高楼救援滑道还具有架设索道用的支撑架,所述的支撑架包括两个三角形支架和连接三角形支架的侧边的侧连接杆,以及连接三角形支架的顶点的顶连接杆,所述的顶连接杆上设有承载索道的承重轮,所述的支撑架上还架设有预紧索道的张紧滚轴,索道绳索的端头固定于所述的张紧滚轴上,所述的张紧滚轴的一端固接有带动张紧滚轴旋转的张紧手柄,所述的张紧滚轴的另一端固接有棘轮,所述的支撑架上设有与所述的棘轮啮合的棘爪,所述的棘爪与所述的支撑架铰接,所述的棘爪与支撑架之间设有弹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楼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张紧滚轴与所述的支撑架之间设有轴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