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自启动式船只防侧翻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船只本体、附板及自启动设备,所述附板的底部通过转轴安装于船只本体上,所述转轴平行于船只本体的长度方向;所述自启动设备包括锁簧机构及通过吊绳悬挂于船只本体上方的框架,所述框架为由顶壁和两侧壁构成的截面为“Π”形的结构,所述两侧壁分别位于船只本体的宽度方向的两侧;所述框架下方设有一个摆臂,所述摆臂通过平行于船只本体长度方向的摆臂转轴架设于船只本体上;所述锁簧机构包括支架及簧体,所述簧体安装有挡板,所述簧体的上端穿过支架的顶部所设的限位孔,并通过拉索与摆臂的下方连接;所述簧体的挡板与支架的顶部之间设有弹簧;所述附板连接有绳索,所述绳索的端部设有拉环,所述拉环套于簧体上,并位于簧体挡板的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启动式船只防侧翻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只本体与附板之间通过辅助弹簧连接,所述船只本体在所述转轴的下方位置处设有限位凸台。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启动式船只防侧翻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两侧壁的内侧通过螺栓安装有调距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启动式船只防侧翻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只本体上设有绞轮,所述绞轮上绕有复位绳索,所述复位绳索与附板的顶部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