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折叠把手,包括固定座和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座上设有滑槽,所述的滑槽内设有可沿滑槽滑动的连杆,位于固定座内部的连杆的一端为连杆的内端、沿滑槽滑动到滑动行程的外端终点时伸出固定座的连杆的一端为连杆的外端,所述的滑槽与连杆轴向平行设置,所述的固定座上设有限制连杆滑动行程的限位结构,所述的手柄的端部与连杆的外端铰接且两者的转动轴线与同一手柄的两个端部的连线平行;在连杆滑动行程的内端终点设有自锁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结构包括导向槽和限位轴,所述的导向槽设在所述的滑槽的两个相对的侧壁上,所述的导向槽与连杆轴向平行设置且所述的导向槽的内、外两端均封闭;所述的限位轴位于所述的导向槽中,所述的导向槽的宽度与限位轴的直径相等,所述的连杆的内端设有供限位轴穿过的通孔,所述的自锁结构位于所述的导向槽的内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锁结构为设于所述的导向槽的内端的止回槽,所述的止回槽相对导向槽的侧壁凹陷设置;位于所述的连杆的内端的通孔的孔壁上设有与止回槽相配合的凹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槽上设有一贯穿所述的固定座的两个端面,在固定座的两端均设有所述的导向槽,所述的滑槽的长度大于所述的导向槽的长度的两倍,两个所述的导向槽的内端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的通孔到连杆的内端之间的距离的两倍。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座具有两层,每层设有一个滑槽;一个滑槽的外端位于固定座的一端,另一个滑槽的外端位于固定座的另一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叠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柄为U字形或一字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