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件(1)、油路部分、刀具部分,所述的油路部分包括油路系统主体(11)、排屑孔(12),所述的刀具部分包括切削刃(2)、刀体(3)、楔形体(4),排屑孔(12)穿过刀体(3)、楔形体(4),楔形体(4)有沿其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楔形槽(14),所述的楔形槽(14)与工件孔内壁间的油膜为楔形形状,不同楔形槽的结构沿同一圆周方向变化规律相同;楔形槽(14)最大深度小于楔形体(4)最大外径与排屑孔(12)直径之差的一半,当工件没有底孔时,所述的楔形体(4)位于切削刃(2)的后部,当工件有底孔时,所述的楔形体(4)可以位于切削刃(2)的前部或后部,或使切削刃(2)前部、后部都有楔形体(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楔形槽(14)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楔形体(4)上有通油槽(1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油槽(13)最大深度小于楔形体(4)最大外径与排屑孔(12)直径之差的一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刀具部分包括圆柱体(8),排屑孔(12)穿过圆柱体(8),所述的圆柱体(8)可直接与楔形体(4)连接,或通过圆锥体(5)与楔形体(4)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楔形体(4)位于端盖(9)与工件(1)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锥体(5)位于端盖(9)与工件(1)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楔形槽(14)在加工孔时有切削液。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纠偏深孔加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切削刃(2)和刀体(3)可以是对称结构或非对称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