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陆两用除污车,包括设有陆上行驶装置和水上推进装置的船形车体;其特征是,所述的水陆两用除污车还包括设置于船形车体中的设有吸污口的吸污装置、设有进口与吸污装置连通的自吸泵的容污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陆两用除污车,其特征是:所述的容污舱包括设有挡渣腔、污水腔、污油腔和设有排水孔的排水腔的舱体,舱盖,吸油口位于污水腔上部并与舱体连接的撇油机;撇油机的出油口与污油腔连通;自吸泵的出口与挡渣腔连通;挡渣腔侧围的下部与污水腔侧围的下部通过滤网连通;污水腔的侧围与排水腔的侧围之间设有通孔;污水腔的底部设有污水排放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陆两用除污车,其特征是:所述的挡渣腔的底部设有升降装置;升降装置包括与挡渣腔底部连接的垫架,位于垫架上方设有螺孔和滤水孔组的升降框,与螺孔螺纹连接并与垫架枢接的螺杆,与挡渣腔底部连接且输出轴与螺杆下端连接的升降装置的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陆两用除污车,其特征是:所述的吸污装置包括后端设有与船形车体前端下部铰接的铰接轴的转臂,与船形车体连接且输出轴与铰接轴连接的吸污装置的电机;吸污口位于转臂的前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陆两用除污车,其特征是:所述的污油腔的底部设有污油排放阀。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陆两用除污车,其特征是:所述的水上推进装置包括螺旋桨推进器和方向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