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包括移动载体以及与设置在所述移动载体上的升降机构和支撑机构信号互联的控制机构,所述升降机构设置在所述移动载体上部,所述支撑机构设置在所述移动载体周侧,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上部平衡模块;所述平衡模块包括设置在所述升降机构中心的陀螺仪以及与其相匹配设置在所述升降机构周侧的旋转环,所述旋转环周侧设置平衡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移动载体周侧的若干液压支撑腿,所述液压支撑腿上部与所述移动载体侧部活动连接,所述液压支撑腿中部设置与所述移动载体周侧中部相匹配的液压支撑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由若干升降杆组成的升降臂组,所述升降臂组中间设置升降平台,所述升降平台上设置紧固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杆的数量为两个以上且所述平衡杆之间均匀分布在旋转环周侧,所述平衡杆上穿装配重球,所述配重球通过贯穿其中且与平衡杆平行的丝杠控制,所述丝杠末端与设置在旋转环上的步进电机相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杆的数量为三个且所述平衡杆之间夹角为120°。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平台周侧设置锁紧销,所述升降臂上部设置与所述锁紧销相配合的锁紧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为微型计算机。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陀螺仪下部设置阻尼器。
9.如权利要求3或6所述的超高层建筑专用超大型复合消防灭火装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平台上设置消防车或其他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