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力系统,包括第一旋翼单元及第二旋翼单元;
所述第一旋翼单元包括第一旋翼,所述第二旋翼单元包括第二旋翼,所述第一旋翼的轴线与所述第二旋翼的轴线共线,所述第一旋翼与所述第二旋翼的旋转方向相反;
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第二旋翼的桨根区域提供下洗气流的所述第一旋翼的桨径与所述第二旋翼的桨径之比为0.3至0.6。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动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涵道,所述第一旋翼的轴线与所述涵道的中线共线;
所述第一旋翼或所述第二旋翼置于所述涵道内。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动力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翼位于所述第二旋翼的上方。
4. 飞行器,包括机架及安装于所述机架上一套以上的动力系统,所述动力系统包括第一旋翼单元及第二旋翼单元,所述第一旋翼单元包括第一旋翼,所述第二旋翼单元包括第二旋翼,所述第一旋翼的轴线与所述第二旋翼的轴线共线,所述第一旋翼与所述第二旋翼的旋转方向相反;
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第二旋翼的桨根区域提供下洗气流的所述第一旋翼的桨径与所述第二旋翼的桨径之比为0.3至0.6。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系统还包括涵道,所述第一旋翼的轴线与所述涵道的中线共线;
所述第一旋翼或所述第二旋翼置于所述涵道内。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翼的桨径与所述第二旋翼的桨径之比为0.5至0.6。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翼位于所述第二旋翼的上方。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翼的桨距角小于所述第二旋翼的桨距角。
9. 根据权利要求4至8任一项所述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翼及所述第二旋翼的桨叶数量均为3片。
10. 根据权利要求4至8任一项所述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系统的数量为一个;
还包括安装于所述机架上的4个以上的涵道风扇;
所述涵道风扇均布于所述动力系统的涵道的周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