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能照明系统,包括光源单元;
其特征在于:
用于投射照明用光的照射单元,所述照射单元包括支撑柱及安装在所述支撑柱上的照射装置,所述照射装置包括反射器;
所述光源单元包括支撑装置及用于向所述反射器投射大致平行的光束的光源,所述光源安装在所述支撑装置上;
所述支撑柱与所述支撑装置相分离布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沿一条所述光束的投射方向,依次布置有两个以上的所述照射单元;
分布于该条光束的光路上的反射器中进行反射光的部分反射面为有效反射面,所述有效反射面在垂直于该条光束的传播方向的平面上的投影的交界线相交于同一交点,相邻两条所述交界线的夹角相等;
所述反射器为平面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沿一条所述光束的投射方向,依次布置有第一照射单元及第二照射单元;
所述第一照射单元的反射器为平面玻璃板、玻璃砖或平面的半透半反镜,所述平面玻璃板或玻璃砖上的透光区域与反光区域间隔布置且二者的总面积相等;
所述第二照射单元的反射器为平面镜或全反射棱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玻璃板或所述玻璃砖的透光区域的背面附有一层增透膜层;
所述平面玻璃板或所述玻璃砖的反光区域的背面附有一层银涂层。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沿一条光束的投射方向,所述光源的位置低于先接收该光束的反射器的位置;
先接收该光束的照射单元还包括光转向器,所述光转向器为平面镜;
沿该光束的投射方向,所述光转向器位于先接收该光束的反射器的下游,未经先接收该光束的反射器反射的部分光束经所述光转向器反射后沿水平方向或向下的方向投射。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装置为报亭;
所述报亭的顶部的四个顶角上各安装有一块荧光板;
所述光源单元还包括向所述荧光板投射光束的光源。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射单元还包括光散射器,沿反射器反射的光束的投射方向,所述光散射器位于反射器的下游。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与所述反射器之间的距离和所述照射装置的高度的比值为4至8。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与所述反射器位于同一高度位置,所述反射器与水平面间的夹角为45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单元包括2个以上的独立光源,分别朝位于不同照射单元投射大致平行的光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