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敞开,所述底座内设有分隔壁;
盖体,所述盖体封闭所述底座以与所述底座和所述分隔壁限定出两个彼此间隔开的外腔室和内腔室,所述外腔室和所述内腔室之间通过至少一个连通槽彼此连通,所述盖体上具有进水口和蒸汽出口,所述进水口和所述蒸汽出口中的其中一个与所述外腔室连通,且所述进水口和所述蒸汽出口中的另一个与所述内腔室连通;
加热元件,所述加热元件设在所述分隔壁上以对所述内腔室和所述外腔室加热;
至少一个增益结构,所述增益结构容纳在所述内腔室和/或所述外腔室内且与所述分隔壁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益结构连接在所述分隔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益结构设在所述盖体上,且所述增益结构向下伸入所述内腔室和/或所述外腔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益结构的下端与所述底座的底壁之间间隔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益结构包括多个,且多个所述增益结构绕所述分隔壁的周向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槽位于所述分隔壁的上部且邻近所述盖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槽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内腔室的内周壁面相切以形成在所述外腔室内的水蒸气切向地进入所述内腔室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对所述内腔室和所述外腔室同时加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设在所述分隔壁内、所述分隔壁的内壁面或外壁面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呈螺旋状环绕所述分隔壁的周向并设在所述分隔壁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口与所述外腔室连通,所述蒸汽出口与所述内腔室连通。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形成为大体长方体状或圆柱体状。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壁形成为圆环形或方环形形状。
14.一种蒸汽发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蒸汽发生器。
15.一种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蒸汽发生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