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磷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磷光化合物的结构式如下式所示:其中,A和B分别独立地为给电子或者缺电子的光电单元重复得到的树枝状取代基;A与B可以相同或不同;C为含有杂原子的共轭光电单元;n为整数,且2≤n≤8;D为具有不同发光颜色的含N杂环配体与铱的配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磷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和B分别独立地具有以下结构:其中R’是具有1-3个取代基X的R基,所述取代基X为1-4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致磷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R是咔唑、三苯胺、噻吩嗪、恶二唑、三嗪、二苯基砜、P=O或嘧啶吲哚;
所述取代基X是异丙基或叔丁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C部分含有的杂原子是N、S或O原子,优选地,所述杂原子是N原子,更优选地,所述C部分是咔唑或三苯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D部分是含有取代或非取代的苯基嘧啶、取代或非取代的苯基异喹啉、或者取代或非取代的苯并噻唑的含铱配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和B选自以下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C选自以下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D选自以下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材料的结构如下:
10.使用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电致磷光化合物制备的电致发光器件;优选的,所述器件发射层包含所述的电致磷光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