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炼焦中煤的解离再选工艺,包括利用浮选机将原煤分选为精煤、中煤和矸石,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a. 以直径13mm为界限对中煤进行分级,将原煤分离为直径大于13mm的块中煤和直径小于13mm的末中煤;
b. 将块中煤作为原料给入破碎系统进行破碎得到细碎物料,将细碎物料给入螺旋分选机进行分选,利用螺旋分选机将细碎物料中的部分高灰分尾煤分选;由于中煤比矸石的硬度小,无论是在粗碎还是在细碎过程中,煤的粉碎程度都大大的高于矸石,因此细碎物料中直径在0.5-1mm部分颗粒多为高灰分的矸石颗粒,而细碎中煤的粒度集中在直径0.5mm以下,故经螺旋抛尾之后,将直径在0.5-1mm粒级的颗粒作为尾煤排出,直径在0.5mm以下粒级的颗粒作为粗精煤;将粗精煤和浮选药剂给入矿浆准备器调浆,调浆后的矿浆利用自重流进入浮选机浮选,从而得到浮选精煤和浮选尾煤两种产品;
c. 将末中煤通过皮带输送给入破碎装置获得破碎产品,将破碎产品进行调浆作业后给入到螺旋分选机,破碎产品被螺旋分选机分选出粗精煤、高灰分尾煤两种产品,其中粗精煤经管道或者溜槽给入棒磨机或者自磨机进行磨矿,将磨矿后产品给入三产品旋流分级筛进行分级作业,将三产品旋流分级筛的溢流、筛下产品和浮选药剂给入调浆设备预先调浆,最终给入浮选柱进行分选作业,最终得到精煤和尾煤,从而完成炼焦中煤的解离再选;将三产品旋流分级筛的底流产品返回螺旋分选机再次循环分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焦中煤的解离再选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块中煤作为原料给入破碎系统的破碎步骤为:将块中煤通过溜槽或管道给入双齿辊破碎机进行粗碎,直至块中煤被破碎至颗粒直径50mm以下得到粗碎产品,将粗碎产品给入可逆锤式破碎机进行细碎,直至细碎粒度直径不超过1mm,得到解离的细碎物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焦中煤的解离再选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末中煤的破碎装置为可逆锤式破碎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焦中煤的解离再选工艺,其特征在于:末中煤的破碎产品和浮选中煤一起进行调浆作业后给入螺旋分选机,所述浮选中煤即浮选尾煤经过分级得到的低灰粗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