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风机及进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还包括助燃器及进风卡位管;
所述炉体包括内筒及外筒,所述内筒设置在所述外筒之内,所述外筒与所述内筒之间存在一换气空间;
所述进风卡位管包括总管及三歧管;所述三歧管一端与所述换气空间连通,另一端与所述总管连通;所述总管上部一侧开设有气孔,所述气孔背对所述进料斗所在方向;所述三歧管中一歧管高于另外两歧管,在水平方向上,位置最高的歧管朝向所述进料斗方向,在垂直方向上,另外两歧管与位置最高的歧管错开;
所述进料斗与所述风机的进气口连通,所述风机的排气口与所述炉体连通;所述进料斗与所述炉体连通,形成向所述炉体供应垃圾的通道;所述进料斗包括顶板、倾斜设置的底板、连接所述顶板和底板的两连接板以及进料门,并开设有所述进料口,所述进料门包括第一旋转部及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一旋转部与其中一连接板或所述两连接板旋转连接,旋转轴为第一旋转轴;所述第一旋转部与所述第二旋转部旋转连接,旋转轴为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一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所述底板相互平行;
所述助燃器两端分别开设有端口,两所述端口连通,其中一端填充有具有空隙的固体阻燃材料并伸入所述内筒,另一端口伸出炉外用于添加助燃剂;所述助燃器两端端口的高度不低于所述固体阻燃材料的高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阻燃材料包括玻璃纤维、石棉、沙子、石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器还设置有阀门,所述阀门用于控制两所述端口的通断;用于添加助燃剂的端口的高度不高于另一端口的高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转轴与所述顶板相贴,所述第一旋转部的旋转半径不大于所述第一旋转轴到所述底板的距离。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转轴与所述顶板相贴,所述第一旋转部的旋转半径小于所述第一旋转轴到所述底板的距离。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旋转部的旋转半径不大于所述第一旋转轴到所述底板的距离。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门的最大旋转半径等于所述第一旋转轴到位于其正下方的底板的垂直距离。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转轴到所述第二旋转轴的距离等于所述第二旋转部的旋转半径。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所述底板垂直于所述两连接板。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与所述底板平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