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对打训练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框架的一侧或两侧设有出拳机构,出拳机构包括第一拳手,第一拳手穿过框架与第一旋转凸轮接触,第一旋转凸轮与第三动力源连接带动第一拳手动作以实现跆拳道正拳或拳击直拳动作;第一拳手上套有第一弹性件与框架相抵以实现第一拳手收回;出拳机构还包括第二拳手,第二拳手的一端部与第二旋转凸轮接触,第二旋转凸轮与第四动力源连接带动第二拳手实现跆拳道平拳或散打摆拳动作,第二拳手与框架之间设置第二弹性件实现第二拳手收回,第二拳手设有多个且高度位置不同;出拳机构还包括下压件,下压件端部与第四旋转凸轮接触,第四旋转凸轮与第七动力源连接以带动下压件动作实现跆拳道下劈动作;所述下压件与框架之间设有第三弹性件以实现下压件的收回;下压件与第三动力源之间可拆卸设置;
控制系统,控制系统与第三动力源、第四动力源和第七动力源分别单独连接;
支架,支架的顶部设有倾斜的凹槽,框架的顶部悬挂设于该凹槽内;
所述第二拳手与一个向框架竖直中心弯折的第二拳杆一端连接,第二拳杆的另一端部与第二旋转凸轮接触,第二拳杆的中部套于框架上;
在所述框架的侧面设有第三旋转凸轮,第三旋转凸轮与一倾斜设置的第三拳杆接触,该拳杆的中部套于框架,该拳杆的另一端部与脚踢件固定实现斜向踢腿动作完成跆拳道前踢动作,第三旋转凸轮与第六动力源连接,第六动力源与控制系统连接,第三旋转凸轮的设置高度低于第二旋转凸轮的设置高度,通过凹槽的设置,可带动整体框架在对打中的后移,并依靠重力自动前进进行回位,更加符合人与人对打训练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对打训练用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架的顶部设有带或链传送机构,所述框架的顶部通过撑杆与所述带或链传送机构固定以实现框架的整体位移。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综合对打训练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或链传送机构由第五动力源带动移动,第五动力源与控制系统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对打训练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呈门字型,包括间隔设定距离设置的两支撑架,以及设于二者之间的横梁,所述横梁中部设有空间,框架的顶部通过连接件与撑杆连接,连接件穿过空间设置,所述撑杆设于横梁上方,横梁两端上下表面均设有滑槽,所述撑杆的两端均设有滑轮,滑轮设于滑槽内进行滑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对打训练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顶部呈环形,在支架上可固定多个框架实现多个点的对打训练。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对打训练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与控制开关连接,控制开关有多个速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