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综合考虑矿床地质情况、矿岩稳固情况以及矿体厚度及产状情况因素,将矿岩稳固或中等稳固的倾斜薄矿体划分为阶段,阶段内沿走向划分采区,采区长度为80~100m,采区间留分区间柱,采区内划分矿块,矿块长轴沿倾斜布置,矿块内划分为矿房和矿柱,矿柱预留条形矿柱或规则点柱,以矿块为基本的回采单元;
(2)自阶段运输巷道向上掘进人行天井,向每个矿房一侧位置掘进放矿溜井,自人行天井在矿房底部掘进切割平巷,拉底巷道,既作为起始回采的自由面,又作为矿房之间联络通道;在矿房下部的底柱中掘进电耙硐室,联通放矿溜井,在放矿溜井和电耙硐室对应位置处掘进上山,用以行人、通风和搬运设备或材料,并作为回采时的自由面,在各矿房顶部掘进回风巷道;
(3)矿房回采时,采用浅孔凿岩,从切割平巷打倾斜上向炮孔,以微差或秒差雷管或导爆管爆破,每次爆破3~5排,矿房自下而上逆倾斜回采,矿房下部矿石崩落后由电耙耙至放矿溜井,矿房上部矿石借助爆力和重力共同作用崩落至电耙道,由电耙耙至放矿溜井,放矿溜井内矿石经电机车牵引斗车由阶段运输巷道运出地表;
(4)采场通风顺序为:新鲜风流由下阶段运输巷道经人行天井进入采场,污浊风流经上山和回风巷道进入上阶段通风系统;
(5)矿房回采结束后,处理采空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对于矿体顶板不稳固或中等稳固的矿体,留较大尺寸条形矿柱且不进行回采,对于矿体顶板稳固的矿体,留较小尺寸条形矿柱或留规则点柱。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的矿块斜长为90~100m,走向长为15~25m,高度为矿体厚度。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阶段运输巷道、电耙硐室规格为2.5×2.5m2。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人行天井、切割平巷、上山和回风巷道规格均为2×2m2。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底柱宽为6~8m。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条形矿柱和规则点柱宽均为3~7m,点柱间距为5~8m。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耙-爆力协同搬运伪倾斜房柱采矿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炮孔直径为30~50mm、炮孔间距和排距均为0.6~1m、孔深2~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