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稀土浸出液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潜层水汇集装置(8),靠近稀土矿山山脚设置,其深度至少至所述稀土矿山的潜水层底或基岩;
集液沟(10),与所述潜层水汇集装置(8)连通,并环绕所述稀土矿山山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能使所述潜层水汇集装置(8)内产生负压的负压产生装置,以使稀土浸出液快速进入所述潜层水汇集装置(8)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液沟(10)的沟宽为0.3m-
0.5m,沟深为0.2m-0.4m;
所述潜层水汇集装置(8)与所述稀土矿山山脚间的距离为1-5m。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收液巷道(6),延伸至所述稀土矿山内以收集所述稀土浸出液,所述收液巷道(6)的延伸方向与潜水的流动方向相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液巷道(6)的延伸方向与潜水的流动方向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液巷道(6)设置于所述稀土矿山的半风化层底部,且朝向所述稀土矿山的山脚倾斜;
所述收液巷道(6)的两侧壁均设有上、下两排成W折线型分布的导流孔(12)。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液巷道(6)与水平面的锐夹角为3-5°;
上、下两排所述导流孔(12)的排距为0.2m,所述导流孔(12)间的孔距为0.2m,所述导流孔(12)的孔倾角为5-7°。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孔(12)孔深为所述收液巷道(6)两侧壁间宽度的2/5-3/5。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潜层水汇集装置(8)和集液沟(10)的底部和外侧均设置有防渗层。
10.根据权利要求2-8中任一项所述的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产生装置为水泵;
所述潜层水汇集装置(8)为回收池或回收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