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锅体和锅盖,所述锅盖设在所述锅体上以打开或关闭所述锅体;
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设在所述锅体和/或所述锅盖上,所述控制装置被构造成具有预约模块和保温模块;
第一LED紫外灯,所述第一LED紫外灯设在所述锅盖的内底面上,所述第一LED紫外灯与所述控制装置相连;
第二灯管和光催化杀菌模块,所述第二灯管和所述光催化杀菌模块分别设在所述锅盖上,所述第二灯管与所述控制装置相连,所述光催化杀菌模块在所述第二灯管的照射下对所述锅体内进行杀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集成电路板,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灯管分别设在所述集成电路板上,所述集成电路板与所述控制装置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电路板可拆卸地设在所述锅盖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包括设在所述锅盖上的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采用触片接触通电的方式给所述集成电路板供电。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的内底面设有容纳槽,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灯管分别设在所述容纳槽内,所述容纳槽的内周壁上铺设有所述光催化杀菌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槽的开口部设有透明盖板,所述容纳槽的周壁设有多个通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灯管为第二LED紫外灯,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LED紫外灯发出的紫外光线的波长不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LED紫外灯发出的紫外光线的波长为387.5nm,所述光催化杀菌模块为二氧化钛负载贵金属催化剂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发出的紫外光线的波长为270nm。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包括外盖和内盖,所述第一LED紫外灯、所述第二灯管和所述光催化杀菌模块分别设在所述内盖上,所述内盖可拆卸地设在所述外盖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构造成在所述预约模块被触发运行时控制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灯管同时工作且所述预约模块停止运行时控制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灯管停止工作。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1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构造成在所述保温模块被触发运行时控制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灯管同时工作且所述保温模块停止运行时控制所述第一LED紫外灯和所述第二灯管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