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数据包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包识别系统包括移动终端,以及通过预设接口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外接设备,所述移动终端包括第一应用处理器、内嵌有虚拟用户识别卡的第一调制解调器、第一射频模块,以及与所述第一调制解调器连接的实体用户识别卡,所述外接设备包括第二应用处理器、第二调制解调器和第二射频模块;
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用于被唤醒时,接收第二应用处理器通过所述预设接口发送的数据包;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以确定所述包头是否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若所述包头未携带预设的包头标识,则发送重发消息给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以供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重新发送所述数据包至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包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以确定所述包头是否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具体包括:解析所述包头的第一字节,以确定所述包头的第一字节是否为预设字段;及/或计算所述包头的第二字节和第三字节的长度,并判断所述长度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若所述包头的第一字节为预设字段,及/或所述长度满足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包头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包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条件为:所述长度为所述数据包的长度与预设值的差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包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还用于识别所述数据包的长度;
在所述数据包的长度大于预设长度值,才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数据包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还用于若所述包头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则发送确认消息给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以供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继续发送其它数据包至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
6.一种数据包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移动终端以及通过预设接口与移动终端连接的外接设备,所述移动终端包括第一应用处理器、内嵌有虚拟用户识别卡的第一调制解调器、第一射频模块,以及与所述第一调制解调器连接的实体用户识别卡,所述外接设备包括第二应用处理器、第二调制解调器和第二射频模块,所述方法包括:第一应用处理器被唤醒时,接收第二应用处理器通过所述预设接口发送的数据包;
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以确定所述包头是否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
若所述包头未携带预设的包头标识,则发送重发消息给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以供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重新发送所述数据包至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包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以确定所述包头是否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的步骤包括: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解析所述包头的第一字节,以确定所述包头的第一字节是否为预设字段;及/或计算所述包头的第二字节和第三字节的长度,并判断所述长度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若所述包头的第一字节为预设字段,及/或所述长度满足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包头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包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条件为:所述长度为所述数据包的长度与预设值的差值。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包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以确定所述包头是否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识别所述数据包的长度;
在所述数据包的长度大于预设长度值,才执行所述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的步骤。
10.如权利要求6-9任一项所述的数据包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收的所述数据包的包头进行识别,以确定所述包头是否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的步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所述包头携带有预设的包头标识,则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发送确认消息给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以供所述第二应用处理器继续发送其它数据包至所述第一应用处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