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包括:进气部,所述进气部形成有第一燃气通道和与所述第一燃气通道间隔的第二燃气通道,所述进气部包括内环和外环,所述第一燃气通道位于所述内环,所述第二燃气通道位于所述外环;和
与所述进气部连接的本体部,所述本体部形成有:与所述第一燃气通道连通的第一气腔;
与所述第一气腔间隔的第二气腔,所述第二气腔与所述第二燃气通道连通;
与所述第一气腔连通的第一混气通道,所述第一混气通道形成有连通的第一空气进口和第一混合气出口;
与所述第二气腔连通的第二混气通道,所述第二混气通道形成有连通的第二空气进口和第二混合气出口;
所述第一气腔的容积和所述第二气腔的容积不同;
所述本体部形成有第一燃气进孔和第二燃气进孔,所述第一燃气进孔靠近所述第一空气进口设置,所述第二燃气进孔靠近所述第二空气进口设置;
所述第一混气通道包括第一混气段和连接所述第一混气段的第一出气段,所述第一混气段沿所述本体部的长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一出气段沿所述本体部的高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混气段的长度与所述第一混气通道的长度的比值范围为75%‑85%;
所述第二混气通道包括第二混气段和连接所述第二混气段的第二出气段,所述第二混气段沿所述本体部的长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二出气段沿所述本体部的高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二混气段的长度与所述第二混气通道的长度的比值范围为75%‑8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气进孔连通所述第一气腔及所述第一混气通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气进孔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一燃气进孔的直径范围为1‑1.5mm,所述第一混气通道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一混气通道的直径范围为5‑7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燃气进孔连通所述第二气腔及所述第二混气通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燃气进孔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二燃气进孔的直径范围为1‑1.5mm,所述第二混气通道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二混气通道的直径范围为5‑7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呈长方体状,在所述本体部的高度方向上,所述本体部包括第一面和与所述第一面相背的第二面,所述进气部连接所述第一面,所述第一混合气出口的数量和所述第二混合气出口的数量均为多个,所述第一混合气出口与所述第二混合气出口靠近设置,所述第一混合气出口与所述第二混合气出口均位于所述第二面;
所述第一空气进口的数量和所述第二空气进口的数量均为多个,在所述本体部的长度方向上,所述本体部包括相背的第三面和第四面,其中若干所述第一空气进口位于所述第三面,另一若干所述第一空气进口位于所述第四面,若干所述第二空气进口位于所述第三面,另一若干所述第二空气进口位于所述第四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气段形成有所述第一空气进口,所述第一出气段形成有所述第一混合气出口;
所述第二混气段形成有所述第二空气进口,所述第二出气段形成有所述第二混合气出口。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混合气出口以中心轴线呈环形分布,所述多个第二混合气出口以所述中心轴线呈环形分布,所述多个第一混合气出口围绕所述多个所述第二混合气出口。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的长度范围为
90‑110mm;
所述本体部的宽度范围为38‑44mm;
所述本体部的高度范围为28‑32mm。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气段的中心轴线的中心轴线与竖直方向的夹角为20‑40度;
所述第二出气段的中心轴线与所述竖直方向的夹角为20‑40度。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气段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多个第一混合气出口排列所形成的第一圆形相切,和/或;
所述第二出气段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多个第二混合气出口排列所形成的第二圆形相切。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气通道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一混气通道的长度与所述第一混气通道的直径的比值大于10;
所述第二混气通道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二混气通道的长度与所述第二混气通道的直径的比值大于10。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扁形航改燃机燃气喷嘴为一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