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漂浮在水面上的漂浮基架,还包括至少一个与漂浮基架铰接并能够在波浪推动撞击下沿其铰轴摆动的摆动浮体,摆动浮体上设有至少一个发电模组,发电模组包括撞击轨道,撞击轨道上设有在波浪起伏运动的过程中沿轨道移动的撞击件,撞击轨道的至少一端设有发电单元,发电单元包括旋转发电机以及与旋转发电机的输入端传动连接的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具有用于与撞击件碰撞的受撞部,传动机构能将撞击件的直线动作转化为旋转发电机的旋转动作,发电单元还包括可为被撞击后的受撞部提供朝向撞击件的回复力以使受撞部回复至被撞击件撞击前的位置处的复位弹簧,漂浮基架包括框架和设在框架上的支撑浮体,框架是由型材焊接而成的矩形框,矩形框的中间设有一根横梁,横梁上铰接有摆动浮体,横梁与矩形框的前后两边梁并列间隔设置,该前后的两边梁构成对摆动浮体限位的限位梁,摆动浮体下部中间位置通过铰接轴铰接在横梁的中间,铰接轴的轴线与横梁的轴线平行,以保证摆动浮体沿前后方向摆动,并被前后两侧的限位梁限位,支撑浮体有四个且分别固定在框架的四个角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传动机构包括超越离合器以及与超越离合器传动连接的传动条,超越离合器能够带动旋转发电机的输入轴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条为齿条,超越离合器上设有与之适配的齿轮。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发电机的输入轴上还设有飞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受撞部设置在齿条的端部。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单元有两套,分别设置在撞击轨道的两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模组包括直筒以及连在直筒两端的密封箱,发电单元安装在密封箱内,直筒内设有球体,直筒的内腔构成所述撞击轨道,球体构成所述撞击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撞击轨道靠近两端部的轨道内壁上设有防止撞击件在轨道一端上升到最高点之前下滑的防滑层。
9.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发电装置还包括一端与漂浮基架连接、另一端相对陆地固定的拉线,所述拉线的一端通过锚固定于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