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机体,其下端设置有第一出料口;
储料筒,其安装于所述机体的上端,该储料筒设置有入料口和第二出料口,所述入料口位于该储料筒的上端,所述第二出料口位于该储料筒的下端;
破碎夹板,其包括定夹板和动夹板,所述定夹板固定安装于所述机体的内壁的左侧,所述动夹板从上至左下倾斜的设置于所述机体的内壁的右侧,所述动夹板的下端与所述机体的内壁的右侧铰接,所述动夹板与所述定夹板之间形成上大下小的破碎腔,所述动夹板能够朝着所述定夹板左右地摆动;以及挤压机构,其包括压板、顶杆和第一弹簧,所述压板安装于所述机体的外壁上;所述顶杆的一端与所述压板连接,所述顶杆的另一端活动的穿过所述机体的外壁且与所述动夹板连接,所述第一弹簧套设于所述顶杆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设置有进料转盘,所述进料转盘包括通孔、盘体和第二弹簧,所述盘体以能够转动的方式设置于所述机体上且位于所述第二出料口的下方,所述通孔设置于所述盘体上且与所述第二出料口对应,所述第二弹簧的一端与所述盘体连接且另一端与所述机体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夹板的表面设置有若干列第一限位锥体,所述第一限位锥体的直径从左至右逐渐变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锥体从上至右下倾斜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夹板的表面设置有若干列第二限位锥体,所述第二限位锥体的直径从右至左逐渐变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锥体从上至左下倾斜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用手持式便捷核桃碎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设置有集物器,所述集物器位于所述第一出料口的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