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主台(3),其特征在于:还包含安装座(1)、连接所述安装座(1)和所述主台(3)的连接柱(2),所述主台(3)包含承载环(31)和连接在所述承载环(31)侧端且在水平方向上延伸的导向翅(32),所述导向翅(32)上开设有滑动槽(33);还包含在所述滑动槽(33)中滑动的抵触手(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翅(32)和所述抵触手(4)数量为三个,呈圆周阵列均匀排布在所述承载环(3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台(3)转动连接在所述连接柱(2)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抵触手(4)上设有卡合滑动在所述导向翅(32)上卡合部(4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抵触手(4)上设有缓冲组件(6)和滚动组件(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组件(6)包含由弹性材质制作与所述抵触手(4)连接的弹性柱(61)、连接在所述弹性柱(61)上的连接球(62)和套设在所述连接球(62)上且能在所述连接球(62)上转动的卡和块(63)。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和块(63)按远离所述抵触手(4)方向,横截面逐渐增大。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组件(5)包含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弹性座(51)、设在所述弹性座(51)上的导轨(52)和设在所述导轨(52)上的抵触轮(53),所述抵触轮(53)按自身轮心进行自转。
9.根据权利要求5或6或7或8所述的一种照明设备制作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组件(6)为四个,排布在所述滚动组件(5)的四角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