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共享单车本体、容置箱、充电宝、控制器、电子锁、压力传感器、移动终端和共享单车服务器;
所述容置箱固定在所述共享单车本体上,且其外表面设有二维码;所述充电宝设置在所述容置箱内;所述控制器嵌设在所述容置箱内,并与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连接;所述电子锁设置在所述容置箱上,并与所述控制器连接,且接收所述控制器的开锁信号而开锁;所述压力传感器设置在所述共享单车本体上,并与所述控制器连接,且将检测的容置箱内的压力信息传送到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
所述移动终端扫描容置箱内的二维码后,将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传送到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存储该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并通过所述控制器向所述电子锁发送开锁信号,且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接收所述压力传感器传送的容置箱内的压力信息,若压力信息发生变化,则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开始计费信号,否则,不发送开始计费信号;
所述移动终端扫描充电宝定点归还区域上的二维码后,将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传送到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判断是否存储有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若有存储,则删除存储的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且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结束计费信号以及费用信息;否则,报警提示不属于充电宝归还用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的计费方式为以每小时0.5元的方式计算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锁手动上锁后还将上锁信号通过所述控制器传送到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在获取容置箱内的充电宝后,且未扫描充电宝定点归还区域上的二维码前,若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未获取到电子锁的上锁信号,则以每小时0.5元计算费用;若获取到电子锁的上锁信号,则以每小时0.2元计算费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扫描充电宝定点归还区域上的二维码后,且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判断存储有该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时,所述共享单车接收到该电子锁上锁信号,才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结束计费信号以及费用信息;
否则,继续计费。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停放监测装置和车锁;
所述停放监测装置设置在充电宝定点归还区域内,并不断广播允许停放信息;
所述车锁设置在所述共享单车本体上,并与所述控制器连接,且接收所述控制器发送的开锁信号而开锁,接收所述控制器发送的上锁信号而上锁;
所述共享单车本体上还设有二维码;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扫描共享单车本体上的二维码,并获取共享单车信息,且将该共享单车信息发送到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用于根据该共享单车信息发送车锁开锁信号到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还用于获取所述停放监测装置广播的允许停放信息,并将该允许停放信息传送到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所述共享单车服务器接收到该允许停放信息,并发送结束计费信号以及费用信息到所述移动终端,且在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传送的付费信息后,向所述控制器发送上锁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获取该允许停放信息之前,还判断该共享单车是否开锁,若共享单车已开锁,则获取该允许停放信息;否则,不获取该允许停放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在自动上锁前,还通过速度检测装置检测共享单车是否处于移动状态,若所述共享单车仍然处于移动状态,则不自动上锁;否则,自动上锁。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监测装置包括固定架和发射模块;所述固定架设置在充电宝定点归还区域内;所述发射模块固定在所述固定架上方,并在不断广播允许停放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模块包括发射外壳、控制装置、无线发射器和充电器;所述无线发射器和控制装置均设置在所述发射外壳内,且所述无线发射器接收所述控制装置发送的允许停放信号并广播;所述充电器与所述控制装置连接,并向所述控制装置供电;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共享单车的取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器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和蓄电池;所述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在所述发射外壳上;所述蓄电池设置在所述发射外壳内,并分别与所述太阳能电池板和所述控制装置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