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燃气灶的灶体,其特征在于,包括炉芯和与炉芯相连的喷嘴机构,所述炉芯包括炉芯底座和连接在底座上方的炉芯腔体,炉芯腔体包括炉芯下腔体和套设在炉芯下腔体外的炉芯上腔体,炉芯下腔体内通过两个同心的环形分隔壁分隔成位于中侧的空气通道、空气通道内侧的内火圈通道和空气通道外侧的外火圈通道,炉芯上腔体包括下端为开口且用于套设炉芯下腔体的导热裙和连接在环形凹槽顶部且呈圆柱状的燃烧端,燃烧端中心开有与内火圈通道连通的内火圈燃料通孔,燃烧端上以内火圈燃料通孔为中心周向均布有多个与空气通道连通的空气通孔,燃烧端上以内火圈燃料通孔为中心周向均布有多个设置在空气通孔外围且与外火圈通道连通的外火圈燃料通孔,燃烧端的外侧壁上沿其周向均布有多个与空气通孔一一对应连通的二次补风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气灶的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嘴机构包括与炉芯底座相连且内部设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混料腔的混料室和通过空气量可调连接件与两个混料腔均连通的进料调节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燃气灶的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量可调连接件包括进料调节阀上连通有两个排气管,排气管的排气口上均设置有喷嘴,喷嘴的外壁上设置有以喷嘴为中心的楔块,楔块上均开有与其配合设置的喷嘴的进空气量进行调节的风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燃气灶的灶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高度调节机构,高度调节机构包括连接在炉芯底座下表面中间位置上的升降筒和升降筒内螺纹连接的升降柱,升降筒的筒壁下侧沿其轴向方向上开有调节缺口,升降柱设置有驱动其转动且位于调节缺口内的驱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