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沉降槽,所述沉降槽中心设置有絮凝单元,所述沉降槽顶部外接溢流水收集槽,所述絮凝单元包括布水漏斗、布水格栅、絮凝格栅,所述布水漏斗、布水格栅和絮凝格栅自上而下串联;
所述絮凝格栅采用断面为圆形或多边形的栅条组成,所述栅条的直径或其外接圆的直径(d)不大于10mm,所述栅条自上而下逐排布置,其中第1排栅条的中心距(l1)设定为d+5~
10mm,自第2排起,第n排栅条的中心距(ln)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式中,d为栅条直径或外接圆直径,l1为第1排栅条的中心距,ln-1为上一排栅条的中心距,u1为水流过第一排栅条间隙的平均流速,应通过调节流量使其控制在0.5m/s-1m/s之间,un采用下式确定:式中,ti为水流过第i排栅条的停留时间,ti=li/ui,i=1~n-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第n排栅条与第n-1排栅条的中心距与第n-1排栅条的中心距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每排栅条以絮凝格栅中心为轴对称布置,奇数排中在絮凝格栅中心处布置栅条,偶数排中在絮凝格栅中心处不布置栅条,即在絮凝格栅中心轴处,第n排栅条与第n-1排栅条呈正三角形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絮凝格栅顶部设有法兰二,所述絮凝格栅外设有围壁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絮凝格栅总高不超过
2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水格栅由数个平行栅板竖直排列构成,所述平行栅板间隔距离为10-20mm,所述布水格栅高度不超过
200m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格栅式絮凝沉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水格栅上下两端设有法兰一,所述布水格栅外侧还设有围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