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船舶用废弃木材破碎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顶部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2),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横板(3),所述横板(3)的底部一侧固定连接有气缸(4),所述气缸(4)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破碎板(5),所述底座(1)的顶部另一侧固定连接有滑轨(6),所述滑轨(6)的轨道内滑动连接有滑块(7),所述滑块(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破碎槽(8),所述底座(1)的顶部且位于支撑板(2)和滑轨(6)之间固定连接有箱体(9),所述箱体(9)的内壁底部固定连接有机座,且机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机(10),所述电机(10)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齿轮(11),所述箱体(9)的一侧穿插设置有连接杆(12),所述连接杆(12)裸露箱体(9)外侧的一端与破碎槽(8)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12)位于箱体(9)内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13),所述复位弹簧(13)的一端与箱体(9)的另一侧内壁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12)的底部且位于箱体(9)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齿条(14),且齿条(14)与齿轮(11)啮合,所述箱体(9)的内壁顶部固定连接有立杆(15),立杆(15)分为两组且每组为两根,所述立杆(15)的内侧底部固定连接有移动杆(16),所述移动杆(16)与连接杆(12)的中部滑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废弃木材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板(5)与破碎槽(8)对齐设置,并且破碎板(5)的底部设置有破碎凸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废弃木材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12)上开设有供移动杆(16)滑动的长形槽(1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废弃木材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弹簧(13)的弹力小于电机(10)工作时的动力。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废弃木材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6)的长度小于移动杆(16)在连接杆(12)上滑动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