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泥石流排洪道(2),用于沿山脚设置的缓冲河段(1);其中,所述缓冲河段(1)位于所述泥石流排洪道(2)靠近所述山脚的一端,且所述缓冲河段(1)与所述泥石流排洪道(2)连通;
所述缓冲河段(1)用于沿所述山脚的沿线设置;
所述泥石流排洪结构还包括河道(4),所述泥石流排洪道(2)远离所述山脚的一端与所述河道(4)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河段(1)的长度为所述山脚的沿线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泥石流排洪道(2)为渐缩排洪道,且所述渐缩排洪道自靠近所述缓冲河段(1)的一端向远离所述缓冲河段(1)的一端渐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泥石流排洪道(2)至少为两个,且沿所述缓冲河段(1)的长度方向分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相邻的两个所述泥石流排洪道(2)之间设有人员活动区(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员活动区(3)设有建筑物。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河道(4)为自热河道。
8.一种泥石流排洪系统,包括泥石流排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泥石流排洪结构为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泥石流排洪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泥石流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