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与深井(1)出入口连接的主支撑结构(2)、与所述主支撑结构(2)连接并延伸至所述深井(1)内部的伸缩结构以及位于底部的自锁支撑机构;
所述自锁支撑机构包括至少两个自锁单元;所述自锁单元包括与所述伸缩结构铰接的第一折叠杆(16)、与所述第一折叠杆(16)铰接的第二折叠杆(15)、与所述第二折叠杆(15)铰接的第三折叠杆(14)、驱动所述第一折叠杆(16)沿其与所述伸缩结构的连接处转动的第一驱动器(9)以及驱动所述第三折叠杆(14)沿其与所述第二折叠杆(15)的连接处转动的第二驱动器(11);
所述第三折叠杆(14)底部设有插销(13),中部设有与所述插销(13)匹配的插口(12),相邻所述自锁单元的所述第三折叠杆(14)通过相互匹配的插销(13)和插口(12)实现自锁连接;
所述自锁单元为三个或四个;当所述自锁单元为三个时,所述插口(12)与所述第三折叠杆(14)轴向的夹角为60°;当所述自锁单元为四个时,所述插口(12)与所述第三折叠杆(14)轴向的夹角为90°;
还包括第一保护结构;所述第一折叠杆(16)和/或所述第二折叠杆(15)的内侧设有槽(10),所述第一保护结构为设于所述槽(10)内的安全气囊;
还包括第二保护结构;所述第二保护结构包括与所述伸缩结构连接的驱动杆(7)、与所述驱动杆(7)连接的从动杆(8)以及驱动所述驱动杆(7)沿其与所述伸缩结构的连接处转动的第三驱动器(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销(13)和所述插口(12)为圆柱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保护结构为至少两个且沿所述伸缩结构的外壁呈环状分布。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结构包括相互套接的第一伸缩杆(3)、第二伸缩杆(4)和第三伸缩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