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与深井(1)出入口连接的主支撑结构(2)、安全套筒(8)、位于所述主支撑结构(2)和安全套筒(8)之间并控制所述安全套筒(8)升降的控制机构、位于所述安全套筒(8)下方的自锁支撑机构以及连接所述自锁支撑机构和安全套筒(8)的连接结构;
所述自锁支撑机构包括至少两个自锁单元;所述自锁单元包括第一折叠杆(9)、与所述第一折叠杆(9)铰接的第二折叠杆(10)、驱动所述第二折叠杆(10)沿其与第一折叠杆(9)的连接处转动的驱动器(11);
所述第二折叠杆(10)底部设有第一插销(13),中部设有与所述第一插销(13)匹配的插口(12),相邻的所述自锁单元的所述第二折叠杆(10)通过所述相互匹配的第一插销(13)和插口(12)实现自锁连接;
所述连接结构为设于所述安全套筒(8)内壁的凸条(81),所述第一折叠杆(9)上设有与所述凸条(81)匹配的滑槽(91);
所述控制机构包括相互套接的第一伸缩杆(4)和第二伸缩杆(5)以及驱动所述第一伸缩杆(4)和第二伸缩杆(5)相对运动的动力装置(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单元为三个,所述插口(12)与所述第二折叠杆(10)轴向的夹角为6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单元为四个,所述插口(12)与所述第二折叠杆(10)轴向的夹角为9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插销(13)和所述插口(12)为圆柱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护结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叠杆(9)的内侧设有安装槽(92),所述保护结构为设于所述安装槽(92)内的安全气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套筒(8)顶部设有与所述第二伸缩杆(5)套接的凸杆(7)以及贯穿所述凸杆(7)和第二伸缩杆(5)的第二插销(6)。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深井救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包括设于所述安全套筒(8)顶部的缆绳孔(82)、与所述缆绳孔(82)配合的缆绳以及驱动所述缆绳收卷或展开的动力装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