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用于支撑外筒;
外筒,置于支架内,外筒底端设置收集装置,外筒筒壁一侧的顶端切向设置进气口;
内筒,一端连接二级分离装置的二级分离筒,另一端伸入外筒上部,内筒内设置烟气二级分离装置,所述烟气二级分离装置的转轴穿过二级分离筒连接电机及传动装置的联轴器;
二级分离筒,连接动力装置支架,其上部侧面设置出气口;
所述烟气经进气口进入,其中雾状焦油、粉尘在外筒内依靠旋风离心作用下进行一级分离,尚未分离的焦油、粉尘在二级分离筒内经过拨指碰撞、聚集,并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进一步分离脱焦,经分离后的烟气通过出气口排出,烟焦粉尘经二级分离筒分离后经内筒落入外筒,与一级分离出来的烟焦粉尘一起由收集装置进行收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二级分离装置为拨指离心装置,包括二级分离筒、转轴、沿转轴圆周设置的多个拨指、支板、轴套及支承套,所述转轴置于二级分离筒的端部通过轴套及支承套安装支板,转轴另一端连接电机及传动装置的联轴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拨指沿转轴表面螺旋安装,螺旋头数为偶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拨指在圆周方向上的间距为3d~5d;在轴向上的间距h为1d~2d,d为拨指根部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拨指截面半径不同,根部直径大于末端直径,其锥度为1.5°~2.5°。
6.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的直筒直径为D1,二级分离筒直径D2=1/2*D1。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拨指端部与二级分离筒的间隙δ=10~20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级分离筒内壁上沿轴向设置3~4层挡板,每层挡板沿圆周均匀设置3-4块挡板,相邻各层的挡板交错布置。
9.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两级立式农作物秸秆炭化烟气除尘除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与拨指交叉长度为50~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