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振动能量回收装置、第二振动能量回收装置、与第一振动能量回收装置和第二振动能量回收装置的回油管道、可旋转的设置于回油管道中的叶轮以及由叶轮驱动的发电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振动能量回收装置包括用于将汽车振动产生的振动能量转换成液压能的液压缸,液压缸通过油管与所述回油管道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缸包括与汽车的非簧载质量连接的大缸体、插设于大缸体中的小缸体、设置于小缸体中的活塞和与活塞连接且与汽车的簧载质量连接的活塞杆,大缸体和小缸体中有液压油,大缸体通过油管与所述回油管道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缸体的内腔体的直径大于所述小缸体的内腔体的直径,小缸体插入大缸体的内腔体中,所述活塞位于小缸体的内腔体中。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任一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振动能量回收装置包括连杆、与连杆转动连接的曲柄、液压泵以及与曲柄和液压泵连接且用于将动力传递至液压泵的第一传动机构,液压泵通过油管与所述液压缸和所述回油管道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与汽车的簧载质量连接,所述曲柄为可旋转的设置于汽车的非簧载质量上,所述液压泵设置于汽车的非簧载质量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叶轮通过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发电机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振动能量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动机构为齿轮传动机构或带传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