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针对的电单车采用一种车轮传动系统,该车轮传动系统包括:轮轴,用于带动车轮转动;链轮,安装在轮轴上,用于在链条的驱动下带动轮轴转动;以及电动发电一体机,安装在轮轴上,可选择的用于通过转子带动轮轴转动的驱动工作模式和转子被链轮带动的发电工作模式中的其中一种模式;所述链轮包含在链轮切换装置的控制下可选择的与所述链条适配的第一链轮和第二链轮;所述驱动工作模式被配置在所述第一链轮与链条适配下进行,所述发电工作模式被配置在所述第二链轮与链条适配下进行;
并且当所述第一链轮与链条适配时,第一链轮在链条的驱动下带动轮轴转动不牵连转子运动;
所述电单车包括三种可相互切换的驾驶模式,分别为电动模式、发电模式和自行模式;
所述电动模式下,车轮传动系统处于所述驱动工作模式,此时电动发电一体机的转子带动轮轴转动进而带动车轮转动;所述发电模式下,车轮传动系统处于所述发电工作模式,此时踏板被脚踏驱动带动链条及第二链轮进而带动电动发电一体机的转子转动发电;所述自行模式下,踏板被脚踏驱动带动电单车运行,此时,电动发电一体机为停机状态,并且所述第一链轮与链条适配,同时第一链轮在链条的驱动下带动轮轴转动不牵连转子运动;
所述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实施过程中,计费设备通过获取含有计费期间内电单车电能变化数据的计费参数,并根据预设策略输出以所述电能变化数据为运算因子的计费结果;用户在选择所述电动模式和发电模式任意一项或先后选择了该两种模式后,结束用车时进行消费结算,用户用车费用结算包括用车电量耗费额M1;其中M1=ΔP*B;ΔP:用车时初始电量与还车时剩余电量之差;B:ΔP的计费系数;
所述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实施过程中,后台服务器系统接收使用端对应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包括用车时的初始电量信息;所述后台服务器系统接收使用端对应的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包括结束用车时的还车电量信息;当还车电量≥初始电量,后台服务器系统通过第一预设策略发放奖励;当还车电量<初始电量,后台服务器系统通过第二预设策略发放奖励;所述第一预设策略发放奖励为:后台服务器系统补充用户余额;所述第二预设策略发放奖励为:电单车使用费用<全程采用电动模式的使用费用或全程采用自行模式的使用费用;或者,电单车使用费用<全程先后采用电动模式和自行模式的使用费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车电量耗费额M1为:
M1=ΔP1*B1‑ΔP2*B2;ΔP1:电动模式下耗电量;B1:耗电单价系数;ΔP2:发电模式下发电量;
B2:发电单价系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用户还车时结算基础电单车使用费用M0;所述基础电单车使用费用M0根据用车时长而增加;用户最终用车消费M:M=MO+M1。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单车的租赁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端包括电单车使用端和移动通信使用端,所述电单车使用端和移动通信使用端均与电动发电一体机的电量检测模块通信连接;当处于电动模式或发电模式、电动发电一体机的电量达到预设阈值时,电单车使用端或/和移动通信使用端给出用车模式建议,或者当前车辆状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