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包括循环连通的土壤淋洗装置和光催化降解装置;所述光催化降解装置包括经水管串联的光催化单元,每个光催化单元包括依次平行设置的灯管和光催化纤维织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的出水口与下一光催化单元的入水口通过水管连通,所述光催化单元的出水口设置于光催化单元的下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的入水口设置于光催化单元的顶部,所述水管与光催化单元入水口连通的一端设置有喷射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纤维织物的两面都具有光催化活性。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纤维织物包括纤维材料和附着于所述纤维材料表面的光催化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材料包括聚酯纤维、聚乙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乙烯醇纤维和聚丙烯腈纤维中的一种或多种。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包括二氧化钛、二氧化钛-石墨烯复合物、类石墨相氮化碳、类石墨相氮化碳-石墨烯复合物、二氧化钛-类石墨相氮化碳的复合物、二氧化钛-石墨烯-类石墨相氮化碳复合物、二氧化钛-类石墨相氮化碳-金属酞菁复合物、二氧化钛-三氧化钨复合物、类石墨相氮化碳-三氧化钨复合物、二氧化钛-类石墨相氮化碳-三氧化钨的复合物、类石墨相氮化碳-金属酞菁复合物、金属酞菁-三氧化钨复合物、类石墨相氮化碳-三氧化钨-金属酞菁复合物和二氧化钛-金属酞菁-三氧化钨复合物中的一种或多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为紫外灯、氙灯、镝灯、金卤灯、LED灯或荧光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的数量为5个以上。
10.一种光催化修复污染土壤的方法,使用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包括以下步骤:(1)在土壤淋洗装置中,使淋洗液流经待修复土壤,然后收集洗脱液;
(2)使所述洗脱液依次流经光催化降解装置的各光催化单元,洗脱液流经光催化纤维织物时,在灯管的照射作用下进行催化降解,然后作为淋洗液流入土壤淋洗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