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包括机架、夹装推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装推动装置包括支撑架、横梁板,所述支撑架固定连接在机架后平面,所述机架上固定连接有液压缸二,所述液压缸二的活塞杆上固定连接有推板,且推板正对滑槽,所述横梁板固定连接在机架下端内侧壁上,所述横梁板的左右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一液压缸组和一导向杆,每个所述导向杆上竖向滑动连接有顶板,两个所述顶板分别与两个液压缸组固定连接,所述挡板固定连接在顶板上,所述机架下平面开设有“V”形滑槽,且滑槽夹90°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切割装置,所述切割装置包括固定连接在机架右端的滑槽板,所述滑槽板内竖向滑动连接有滑板,所述滑槽板的上端固定连接有与滑板固定连接的液压缸一,所述滑板左端通过固定件固定连接有切割机,所述固定件与滑板固定连接,所述机架上开设有走刀口,所述走刀口在切割机刀片的正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液压缸组
11中至少有两个液压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板的厚度小于角钢的厚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由一个水平板与一个倾斜板一体化铸造而成,且顶板上的水平板与倾斜板夹135°角。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设置在顶板上的水平板上,且在顶板的水平板与倾斜板的相交处,所述挡板的高度小于角钢的厚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顶板上的两个倾斜板分别与滑槽的两个斜面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构件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上的倾斜板的长度等于角钢侧壁的长度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