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刹车安全装置的自平衡车辆,包括装设于主体结构(3)两侧的第一车轮(1)和第二车轮(2)、装设于所述主体结构(3)中部的平衡稳定机构(5),此外还包括两个对称装设的刹车机构(4),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稳定机构(5)包括沿铅垂方向装设于所述主体结构(3)正中部的支撑杆(51),装设于所述支撑杆(51)上端部的手柄(52),装设于所述支撑杆(51)中上部、且可绕所述支撑杆(51)轴线转动的转环(53),装设于所述转环(53)上的L形圆杆,装设于所述L形圆杆底部的移动套筒(55);所述移动套筒(55)可沿所述L形圆杆的外表面上下自由滑动;所述L形圆杆的拐角处内侧还装设有金属圆环(56),牵引绳(54)一端与所述移动套筒(55)的上端相连,中部穿过所述金属圆环(56),其另一端缠绕于所述支撑杆(51)上;
所述刹车机构(4)包括铅垂穿过所述主体结构(3)的刹车主体(41)、装设于所述刹车主体(41)底部的摩擦垫(42),所述刹车主体(41)的中上部外侧设有圆形凸台(44)、所述圆形凸台(44)与所述主体结构(3)之间装设有抗压弹簧(4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刹车安全装置的自平衡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对称装设的刹车机构(4)位于所述第一车轮(1)与第二车轮(2)附近;所述转环(53)可转动
90度,同时收紧或释放所述牵引绳(5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刹车安全装置的自平衡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刹车主体(41)可相对于所述主体结构(3)上下运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刹车安全装置的自平衡车辆,其特征在于:驱动所述转环(53)转动的动力为电机或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