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件和与固定件相配合的移动板;所述固定件包括水平部,水平部的一端固接有竖直部,另一端设置有定位槽;所述水平部的顶面上设置有凹槽,竖直部上设置有第一固定孔;所述移动板的顶端设置有与定位槽相配合的定位柱,移动板上设置有第一固定孔相配合的第二固定孔,第一固定孔和第二固定孔内穿设有螺栓和螺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内设置有滑轨和与滑轨相配合的滑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的高度大于凹槽深度的一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整体为三角柱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上设置有紧固件,紧固件包括紧固筒和套设在紧固筒内紧固块,紧固筒的一端固接在螺栓上,紧固筒的侧壁上设有移动通道,紧固块上设置有与移动通道相配合的移动柱。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道一侧设置有与移动通道相通的与移动柱相配合的固定卡扣。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部上与凹槽相对应的底面为弧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部的端部设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位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民用汽车陷坑自救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部的顶面上设置有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