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响应于共享车辆的关锁操作,获取所述共享车辆的关锁时间和所处位置,获取所述共享车辆在关锁的上一次开锁的时间和所处位置;
根据所述共享车辆在关锁时所处位置,检测其是否与该共享车辆在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或者在预设距离内;
根据出现共享车辆在关锁时所处位置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或者在预设距离内的检测结果,触发所述共享车辆对行程中的行车轨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进行比对,并以关锁时所处位置为起点按时间倒序的方式重新排行车轨迹;若重新排的行车轨迹中任意一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预设距离,则执行还车操作;若重新排的行车轨迹中任意一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大于所述预设距离,则触发该共享车辆进行自检,该自检包括前轮完整性检测和后轮完整性检测、电源完整性检测、座椅完整性检测,根据所述共享车辆自检的结果再执行还车操作;
执行还车操作后,共享车辆的管理系统或者服务器标记用户信息和标记该共享车辆信息;在被标记共享车辆被下一位用户正常开锁使用后,将被标记用户在后台标记为定点用户;该被标记为定点用户的用户在后续的用车中,若关锁时所处位置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则直接执行还车操作,不再触发该共享车辆对行程中的行车轨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进行比对、也不再触发该共享车辆进行自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距离内是指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的距离在5米内或者10米内、15米内、20米内、30米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以及至少包括下列任意一种或者任意组合:用车地点、用车时间、行车轨迹;所述标记的共享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编号以及停车地点。
4.一种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应用于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响应于共享车辆的关锁操作,获取所述共享车辆的关锁时间和所处位置,获取所述共享车辆在关锁的上一次开锁的时间和所处位置;
根据所述共享车辆在关锁时所处位置,检测其是否与该共享车辆在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或者在预设距离内;
根据出现共享车辆在关锁时所处位置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或者在预设距离内的检测结果,触发所述共享车辆对行程中的行车轨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进行比对,并以关锁时所处位置为起点按时间倒序的方式重新排行车轨迹;若重新排的行车轨迹中任意一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预设距离,则向该共享车辆的管理系统发送该行车轨迹中有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预设距离的结果以使所述共享车辆的管理系统执行还车操作;若重新排的行车轨迹中任意一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大于所述预设距离,则触发该共享车辆进行自检,该自检包括前轮完整性检测和后轮完整性检测、电源完整性检测、座椅完整性检测,根据所述共享车辆自检的结果向该共享车辆的管理系统发送该自检的结果以使所述共享车辆的管理系统执行还车操作;
其中,所述预设距离内是指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的距离在5米内或者10米内、15米内、20米内、30米内。
5.一种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应用于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响应于共享车辆的关锁操作,获取所述共享车辆的关锁时间和所处位置,获取所述共享车辆在关锁的上一次开锁的时间和所处位置;
根据所述共享车辆在关锁时所处位置,检测其是否与该共享车辆在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或者在预设距离内;
根据出现共享车辆在关锁时所处位置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或者在预设距离内的检测结果,触发对所述共享车辆行程中的行车轨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进行比对,并以关锁时所处位置为起点按时间倒序的方式重新排行车轨迹;若重新排的行车轨迹中任意一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预设距离,则执行还车操作;若重新排的行车轨迹中任意一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大于所述预设距离,则向所述共享车辆发送指令以使该共享车辆进行自检,该自检包括前轮完整性检测和后轮完整性检测、电源完整性检测、座椅完整性检测,根据所述共享车辆反馈的自检结果再执行还车操作;
执行还车操作后,共享车辆的管理系统或者服务器标记用户信息和标记该共享车辆信息;在被标记共享车辆被下一位用户正常开锁使用后,将被标记用户在后台标记为定点用户;该被标记为定点用户的用户在后续的用车中,若关锁时所处位置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相同则直接执行还车操作,不再触发对该共享车辆行程中的行车轨迹与关锁时所处位置进行比对、也不再向该共享车辆发送触发该共享车辆进行自检的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距离内是指与上一次开锁时所处位置的距离在5米内或者10米内、15米内、20米内、30米内;
所述标记用户的信息包括用户名以及至少包括下列任意一种或者任意组合:用车地点、用车时间、行车轨迹;所述标记的共享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编号以及停车地点。
7.一种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的装置,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用于控制所述处理器进行操作以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
8.一种共享车辆,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用于控制所述处理器进行操作以执行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
9.一种服务器,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用于控制所述处理器进行操作以执行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方法。
10.一种共享车辆结算异常处理的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服务器和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车辆用于根据所述服务器发送的处理指令,控制所述共享车辆进行结算异常处理的操作以使所述服务器执行还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