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街信号灯控制的道路,人行横道的道路中心位置设置有安全岛,所述人行横道上对应车道分界线位置处设置有行人驻足带,所述人行横道上游的道路上设置有让行识别区,所述让行识别区的起始线与人行横道停车线的距离为s1=0.02v2+0.45v,让行识别区的终止线与人行横道停车线之间的距离为s2=0.24vd,其中,s1和s2的单位为m;v为道路的车辆限速值,单位为km/h;d为道路上的车道宽度,单位为m;所述让行识别区的起始线至人行横道之间的车道分界线为实线,所述人行横道下游距离其至少5m的区域内的车道分界线为实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过街信号灯控制的道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驻足带的宽度至少为50c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过街信号灯控制的道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驻足带的两端设置有反光路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过街信号灯控制的道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让行识别区的终止线处设置有区域减速标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过街信号灯控制的道路,其特征在于,当车道以通行小型车辆为主时,车道的宽度至少为350cm;当车道以通行大型车辆为主时,车道的宽度至少为
37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