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包括线粒体自噬抑制剂、溶酶体抑制剂中的至少一种,以及二甲双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粒体自噬抑制剂选自环孢素A、Mdivi-1、3-甲基腺嘌呤的任意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溶酶体抑制剂选自氯喹、巴法络霉素A1、诺考达唑、长春碱、羟氯喹、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天冬氨酸蛋白酶抑制剂的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包括环孢素A及二甲双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为组合物溶液,且所述组合物溶液中,二甲双胍的浓度为50μM-30mM,环孢素A的浓度为0.1μM-20μM。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包括Mdivi-1及二甲双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为组合物溶液,且所述组合物溶液中,二甲双胍的浓度为50μM-30mM,Mdivi-1的浓度为0.1μM-50μM。
8.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包括氯喹及二甲双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为组合物溶液,且所述组合物溶液中,二甲双胍的浓度为50μM-30mM,氯喹的浓度为5-100μM。
10.一种抗肿瘤药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肿瘤药物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