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安全插头,包括插接面,插接面上设置插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面设有可伸缩的卡位凸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位凸体的高度小于插脚的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插头,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位凸体为绝缘体。
4.一种适用于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插头的插座,包括暗盒、安装架和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架和盖板之间设置孔板和可转动的自锁板,盖板外设置面板;自锁板为截面呈U型的双层夹板,由内到外包括A板部和B板部,孔板位于自锁板的夹层之间;所述自锁板、孔板和面板的表面设置用于插入插脚的孔槽;孔板的孔槽与安装架的孔槽位置对应;自锁板的A板部、B板部和面板上的孔槽位置对应,且与安装架的孔槽错位设置;自锁板的B板部上设置与插头的卡位凸体相匹配的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插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为圆形板,面板与盖板之间可转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插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板的A板部还设置向内凸出的孔塞,孔塞位置与孔板上的孔槽位置相对应,且与B板部上的孔槽错位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插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板和安装架之间分别由伸缩弹性件和转动弹性件连接,面板和盖板之间均由转动弹性件连接;自锁板可沿盖板所在平面的垂直方向进行伸缩,自锁板和面板可沿盖板所在平面转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插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为管夹弹簧或卷簧。
9.一种标记物,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插头以及权利要求4所述的插座上,所述标记物包括:绝缘头和面板表面用于指示位置的对齐标线,以及盖板表面指示插头转动角度的原始标线和紧固标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齐标线、原始标线和紧固标线均突出于对应的结构表面;和/或与对应结构的材质具有差异性色彩,和/或由夜光材料制成;和/或含有内置的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