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与燃烧炉的二次配风口相匹配的配风圈以及设置于所述配风圈内的配风风道;所述配风圈为锥台结构,其小口径端位于大口径端的下方;所述配风风道的两端分别位于所述配风圈的侧壁上,且所述配风圈的侧壁对应所述配风风道的位置设有与所述配风风道连通的进风口;所述配风圈的侧壁以及所述配风风道的侧壁均设有配风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风圈为倒置的四棱锥结构;所述配风圈内部设有首尾依次相接的底板、第一斜板及第二斜板,所述底板、所述第一斜板及所述第二斜板围成所述配风风道;所述底板水平设置,所述第一斜板、所述第二斜板上均设有所述配风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风圈内平行间隔设置多组所述底板、所述第一斜板及所述第二斜板围成的所述配风风道;所述配风圈的侧壁上海设有与多个所述配风风道一一对应的进风口。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配风圈的侧壁紧密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风圈设为倒置的圆锥;所述配风风道的中部设有与所述配风圈同心、且与所述配风风道连通的锥形风室,所述锥形风室的侧壁设有配风孔。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风圈内部设有首尾依次相接的底板、第一斜板及第二斜板,所述底板、所述第一斜板及所述第二斜板围成所述配风风道;所述底板水平设置,所述第一斜板、所述第二斜板上均设有所述配风孔;所述配风风道的中部设有带有空腔的锥台;所述空腔为所述锥形风室。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台设有沿轴向贯通的锥孔,所述锥孔的小口径端位于所述锥孔的大口径端的下方,所述锥孔的侧壁设有所述配风孔。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二次配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配风圈的侧壁紧密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