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婴儿车和爬行训练机构,爬行训练机构安放在婴儿车的婴儿篮中;所述爬行训练机构包括四肢运动机构、升降悬吊机构、适应性调节机构、动力系统及控制器,四肢运动机构固定在升降悬吊机构上,动力系统与四肢运动机构驱动连接,控制器同时与四肢运动机构及升降悬吊机构控制连接;
升降悬吊机构包括底板、顶棚、顶棚升降支架、手摇式步进电机、顶棚开合机构;顶棚升降支架固定在底板上,手摇式步进电机固定在底板上且通过联轴器与顶棚升降支架连接,顶棚通过顶棚开合机构连接在顶棚升降支架上方;顶棚升降机构包括连接架、连杆升降机构及齿轮齿条副,连杆升降机构的顶端与连接架铰接;步进电机驱动轴通过联轴器与齿轮齿条机构驱动连接,齿轮齿条结构与连杆升降机构底端连接,顶棚由左隔板与右隔板对接组成,顶棚开合机构包括三角架及与三角架连接的舵机,通过单片机控制两组舵机,驱动两组三角架带动左右隔板的开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四肢运动机构包括前手手臂爬行机构、后腿腿部爬行机构、动力转换机构;前手手臂爬行机构包括手臂固定机构、一号十字滑轨、手臂驱动机构,手臂固定机构通过一号十字滑轨与手臂驱动机构连接,手臂驱动机构通过同步带与动力转换机构连接;后腿腿部爬行机构包括后腿固定机构、二号十字滑轨以及后腿驱动机构,后腿固定机构通过十字滑轨与后腿驱动机构连接,后腿驱动机构通过同步带与动力转换机构连接;动力系统通过同步带与动力转换机构连接,将电机动力传递给动力转换机构,动力转换机构再将动力分别传递给前手手臂爬行机构和后腿腿部爬行机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臂固定机构包括手臂限位套,手臂限位套通过活动螺栓固定在手掌托盘上,手掌托盘固定在手臂调节滑块上,手臂调节滑块滑动连接在一号十字滑轨顶部,根据婴儿的肩宽进行左右调节手臂宽度,一号十字滑轨固定在升降悬吊机构底板上,一号十字滑轨底端连接手臂驱动机构;
所述后腿固定机构包括后腿腿部限位夹套,后腿腿部限位夹套固定在后腿调节滑块上,后腿调节滑块滑动连接在二号十字滑轨顶部,根据婴儿的胯宽进行左右调节腿部宽度,二号十字滑轨固定在升降悬吊机构底板上,二号十字滑轨底端连接后腿驱动机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臂驱动机构位于所述升降悬吊机构的底板下方,包括两组切比雪夫连杆机构及同步带传动机构,两组切比雪夫连杆机构之间设有横杆,所述一号十字滑轨连接在横杆上;同步带传动机构包括与所述动力转换机构通过同步带传动连接的一号带轮,与一号带轮同轴固定的二号带轮,与二号带轮通过同步带传动连接的三号带轮,三号带轮通过连接轴连接切比雪夫连杆机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腿驱动机构包括传动机构及凸轮连杆机构,凸轮连杆机构包括四号带轮、凸轮、V型杆、U型槽机构,四号带轮与所述动力转换机构通过同步带传动连接,凸轮与四号带轮同轴固定连接,V型杆一端通过滚子与凸轮滚动连接,V型杆另一端与连杆机构铰接,连杆机构另一端通过横杆滑动连接在U型槽机构的U型槽中。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转换机构包括主动轴、一号从动轴、二号从动轴、同步带及齿轮副组成,电机上设有电机带轮,电机带轮将动力通过同步带传递给给主动轴上的带轮,主动轴与一号从动轴通过同步带连接,一号从动轴与二号从动轴通过齿轮副连接,二号从动轴通过同步带将动力传递给手臂驱动机构及后腿驱动机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适应性调节机构包括腹托高度调整带、下颚牵引带,腹托高度调整带及下颚牵引带均吊装在顶棚升降机构的连接架下方,腹托高度调整带承托在婴儿腹部下,下颚牵引带用于承托婴儿头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脑瘫患儿爬行康复训练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控制面板、开发板,控制面板安装在婴儿车手推杆上,用于对于婴儿车整体装置的调控,通过开发板对可控部件进行自动控制,开发板用于控制手摇式直线步进电机及顶棚开合机构的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