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施工除积水环保装置,包括“L”形状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一侧设有扶手,所述底座的底部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套设有第一转动轴,所述第一转动轴上设有车轮,所述底座上开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穿过底座的第一箱体,所述第一箱体的底部与车轮的底部平齐,所述第一箱体的顶部和底部均设有开口,所述第一箱体上还设有通气孔,所述第一箱体内滑动连接有推板,所述推板上连接有推杆,所述推杆与车轮之间转动连接有连杆;所述底座上还设有集水箱和提升机构,所述集水箱与提升机构之间连通有进水管,所述提升机构用于将积水提升至进水管处,且所述提升机构能被车轮驱动,所述提升机构与第一箱体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房屋建筑施工除积水环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机构包括第二箱体、第二转动轴、第一皮带、第二皮带和盛水器,所述第二箱体设置在底座上,所述第二箱体上设有供进水管连接的连接孔,所述第二箱体靠近第一箱体的一侧与第一箱体连通有进水槽,两个所述第二转动轴转动连接在第二箱体内,且两个第二转动轴由上至下间隔设置在第二箱体内,所述第一皮带套设在两个第二转动轴之间,所述第二皮带套设在第一转动轴和第二转动轴之间,且所述第二皮带不与盛水器、连杆相干涉,多个所述盛水器间隔设置在第一皮带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房屋建筑施工除积水环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盛水器包括半圆柱形状的盛水箱,所述盛水箱靠近连接孔的一侧与第二箱体的侧壁相贴合,且所述盛水箱上设有与进水管相匹配的出水口,所述盛水箱上设有楔板,所述楔板上设有倾斜放置的挡水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房屋建筑施工除积水环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盛水箱的底部倾斜设置,且所述盛水箱底部靠近连接孔的一端为盛水箱底部的最低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房屋建筑施工除积水环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盛水箱的出水口设有密封板和与密封板相连的弹簧,所述密封板能将出水口封闭,所述弹簧上设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设置在盛水箱内,所述进水管与第二箱体连通的一端设有立柱,所述立柱上设有顶块,所述顶块能将密封板顶开而使进水管与盛水箱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房屋建筑施工除积水环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一侧还设有钢丝网,所述钢丝网的底部与车轮的底部平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