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承载物品的底座、设置于底座的一侧的出货口、转动设置于底座并用于打开或关闭出货口的门板、滑动设置于底座的推料块、用于驱动推料块靠近或者远离门板的推料驱动装置以及设置于推料驱动装置并用于锁紧或者释放门板的锁门机构;当推料驱动装置驱动推料块远离门板时,所述锁门机构对门板进行锁紧;当推料驱动装置驱动推料块靠近门板时,锁门机构释放门板的锁紧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料驱动装置包括转动设置于底座的底部的转动盘、用于驱动转动盘自转的转动驱动装置以及滑动设置于底座的移动块,所述移动块设置有长条滑槽,所述长条滑槽与移动块的移动方向垂直并贯穿移动块,所述转动盘朝移动块的方向凸设有推动杆,所述推动杆突伸至长条滑槽内;所述推料块与移动块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锁门机构包括围绕转动盘的周向设置的裙边、设置于裙边的锁紧凹槽和设置于门板靠近转动盘的一侧的锁紧块,所述锁紧块的一端突伸至锁紧凹槽内;所述转动盘的周向的一侧设有贯穿裙边的缺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置有用于触发转动驱动装置驱动转动盘转动的转动触发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触发机构包括设置于门板的第一磁铁、转动设置于底座的摆杆和设置于底座并与转动驱动装置电性连接的第一触发开关,所述摆杆包括第一杆部和第二杆部,第一杆部与第二杆部交叉设置,第一杆部与第二杆部的连接处与底座铰接;所述第一杆部设置有第二磁铁,所述第二磁铁与第一磁铁的位置相对应;所述第二杆部朝转动盘的方向凸设有第一抵触块,所述第一抵触块与转动盘的裙边的底部抵触;所述第二杆部朝第一触发开关的方向凸设有第二抵触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的底部设有容置第一抵触块的容置槽,所述第一抵触块的一侧设有与容置槽的槽壁相切的斜面。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置有均与推料驱动装置电性连接的第二触发开关和第三触发开关,第二触发开关和第三触发开关均位于移动块的下方;所述第二触发开关位于底座靠近门板的一端,所述第三触发开关位于底座远离第二触发开关的一端;所述移动块的底部凸设有用于抵触第二触发开关和第三触发开关的第三抵触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售卖机构还包括用于将叠合放置于底座的多个物品推移至推料块的一侧的上料机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自助售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料机构包括竖直设置于底座的一侧的支撑座、滑动设置于支撑座并位于底座的上方的推料板以及用于驱动推料板始终靠近底座的驱动件,所述推料板与叠放于底座的物品抵触。
10.一种自助售卖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自助售卖机构和机壳,所述自助售卖机构设置于机壳内;所述机壳的前端设置有用于观察机壳内部的物品的透视窗和用于供门板转动打开的开口;所述机壳的后端设置有用于对底座进行补货的供货口,所述机壳转动设置有用于打开或者关闭供货口的供货门,所述机壳设置用于锁紧或者开启供货门的电控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