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图像传感器和光传输层;
所述图像传感器,具有多个感光单元;
所述光传输层,位于显示屏本体下方且覆盖所述图像传感器,所述光传输层对应每一感光单元设置有光传输通路;各所述光传输通路设置有准直元件和出光口;
其中,所述显示屏本体的透射光经所述准直元件入射进入所述光传输通路,沿所述光传输通路传输至所述出光口,从所述出光口出射至对应的感光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传输通路设置有至少两反射元件;
所述显示屏本体的透射光经所述准直元件入射进入所述光传输通路,经所述至少两反射元件反射后,传输至所述出光口,从所述出光口出射至对应的感光单元;其中,在相邻的两个反射元件之间的光传输方向,与所述准直元件的光轴之间具有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反射元件包括反光面相对设置的第一反射元件和第二反射元件;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元件,设置于所述准直元件的光轴上,所述第一反射元件的反光面朝向所述准直元件的出光面,且所述第一反射元件的反光面与所述光轴具有夹角;
所述第二反射元件,设置于垂直所述出光口所在平面的轴线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传输层为多层,从所述显示屏本体下方至所述图像传感器顺序排列有第一阻光板、第一导光板、第二导光板和第二阻光板;
其中,所述第一阻光板,设置有开口;
所述第一导光板,靠近所述第一阻光板的一面,对应所述第一阻光板的开口位置,成型有所述准直元件;靠近所述第二导光板的一面成型有所述第二反射元件,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与所述准直元件位置错开;
所述第二导光板,靠近所述第一阻光板的一面,对应所述准直元件位置,成型有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对应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位置设置有开口;
所述第二阻光板,对应所述第二导光板的开口位置,设置有开口且所述第二阻光板的开口与相应感光单元位置对齐。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传输层为多层,从所述显示屏本体下方至所述图像传感器顺序排列有第三阻光板、第三导光板和第四阻光板;
其中,所述第三阻光板,设置有开口;
所述第三导光板,靠近所述第三阻光板的一面,成型有准直元件和所述第二反射元件,所述准直元件与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之间具有间隔;其中,所述准直元件,位于对应所述第三阻光板的开口位置;
所述第三导光板,靠近所述第四阻光板的一面,对应所述准直元件位置,成型有所述第一反射元件;
所述第四阻光板,对应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位置,设置有与相应感光单元位置对齐的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传输层为多层,从所述显示屏本体下方至所述图像传感器顺序排列有第四导光板、第五阻光板和第六阻光板;
其中,所述第四导光板,靠近所述显示屏本体一面成型有所述准直元件;
所述第五阻光板,对应所述准直元件位置设置有开口;靠近所述第六阻光板的一面成型有所述第二反射元件;
所述第六阻光板,靠近所述第五阻光板的一面对应所述第五阻光板的开口位置成型有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对应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位置设置有开口。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阻光板,靠近所述第六阻光板的一面,位于所述开口边缘与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之间,设置有第一凸起;
所述第六阻光板,靠近所述第五阻光板的一面,对应所述第一凸起位置设置有第二凸起;
其中,所述第一凸起和所述第二凸起之间具有间隙,以形成透光口。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阻光板,靠近所述第六阻光板的一面,设置有用于隔离相邻传输通路中光线的第三凸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凸起延伸至所述第六阻光板表面,包围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和所述第二反射元件。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阻光板,靠近所述第五阻光板的一面,设置有所述有用于隔离相邻传输通路中光线的第三凸起。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凸起延伸至所述第五阻光板表面,包围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和所述第二反射元件。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和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之间设置有第一阻光结构,所述第一阻光结构具有透光口;
其中,所述透光口,位于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和所述第二反射元件的连线上,用于透射在所述第一反射元件和所述第二反射元件之间传输的光线;所述透光口的孔径小于所述两个反射面的孔径。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传输通路之间设置有第二阻光结构;
所述第二阻光结构,用于隔离相邻两传输通路中的光线。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任一项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口的孔径小于对应感光单元的孔径。
15.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4任一项所述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
以及,设置于所述屏下光学指纹模组上方的显示屏本体。
16.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屏组件,以及包括壳体;
所述壳体,包括底板以及设置在所述底板上的侧壁,所述底板与所述侧壁形成一收容空间,与所述底板相对的顶面设置所述显示屏组件中的显示屏本体;
所述显示屏组件中的屏下光学指纹模组设置于所述收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