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动可穿戴式外骨骼手部康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康复器包括手背支架和分别铰接在手背支架前端部的食指运动机构、中指运动机构、无名指运动机构和小拇指运动机构,以及铰接在手背支架侧部的大拇指运动机构,所述手背支架上表面后侧分别铰接有与食指运动机构、中指运动机构、无名运动机构、小拇指运动机构及大拇指运动机构对应连接的有杆小气缸,所述有杆小气缸的两端分别连接有输入和输出压力气体的气管;
所述食指运动机构包括两两铰接的三节指套和铰接在指套上表面且后端部与有杆小气缸连接的食指伸缩组件;所述食指伸缩组件包括分别铰接在每节指套上表面根部的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上端部均与第四连杆的一端铰接,且所述第四连杆的另一端与第三连杆上端部铰接,所述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的连接端铰接有第五连杆,所述第五连杆的另一端固连有鱼眼接头,所述鱼眼接头的另一端与V型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V型连杆的另一端与有杆小气缸固连,且该V型连杆的轴心与手背支架铰接;
所述鱼眼接头与第五连杆的连接端还铰接有三连杆,所述三连杆的另两端分别与指套根部和手背支架前端部铰接;
所述中指运动机构、无名指运动机构和小拇指运动机构与上述食指运动机构的结构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动可穿戴式外骨骼手部康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连杆中与指套根部固连的连杆另一端通过鱼眼接头单独连接一个有杆小气缸。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动可穿戴式外骨骼手部康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食指运动机构的一侧还设置有食指摆动组件,该食指摆动组件包括设置在手背支架前端部一侧的可旋转连接件,和连接在可旋转连接件外侧的鱼眼接头,所述食指运动机构的鱼眼接头的另一端单独连接一个有杆小气缸,且所述三连杆的一端与所述可旋转连接件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动可穿戴式外骨骼手部康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拇指运动机构包括两两铰接的三节指套和铰接在大拇指运动机构的指套上表面且后端部与有杆小气缸连接的大拇指伸缩组件,以及连接在大拇指运动机构的指套侧部和手背支架侧部之间的大拇指摆动组件,且所述大拇指运动机构的指套通过万向联轴器与手背支架侧部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动可穿戴式外骨骼手部康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拇指伸缩组件包括分别铰接在每节大拇指运动机构的指套上表面根部的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所述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一连杆和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二连杆的上端部均与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四连杆的一端铰接,且所述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四连杆的另一端与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三连杆上端部铰接,所述大拇指运动机构的指套通过万向联轴器与手背支架侧端部连接,且所述万向联轴器的上方转动连接有横向连杆,该横向连杆的另一端通过鱼眼接头单独连接一个有杆小气缸,且所述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四连杆与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三连杆的连接端还铰接有第五连杆,该大拇指伸缩组件的第五连杆的另一端通过鱼眼接头连接至横向限位杆的上部,所述横向连杆与两个大拇指伸缩组件的鱼眼接头组成复合鱼眼接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动可穿戴式外骨骼手部康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拇指摆动组件包括转动连接在手背支架侧部的横向V型连杆,该大拇指摆动组件的V型连杆位于万向联轴器的上方,其轴心与手背支架侧部转动连接,所述大拇指摆动组件的V型连杆的一端单独连接一个有杆小气缸,其另一端通过双鱼眼接头与大拇指运动机构的指套一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