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推杆支承组件,所述第一推杆支承组件包括通过第一连接轴铰接相连的靠背支架和L形坐面支架、底部支撑框架,以及设于所述第一连接轴与底部支撑框架之间的第一电动推杆;
第二推杆支承组件,所述第二推杆支承组件包括通过第二连接轴与所述靠背支架铰接相连的中层支承架,以及在所述第二连接轴与L形坐面支架之间设有的第二电动推杆;在所述L形坐面支架与中层支承架之间还轴连铰接有腿部支撑架;
所述L形坐面支架包括适于平行于所述底部支撑框架的坐面部,以及与所述坐面部垂直相连的且适于朝向所述底部支撑框架弯折的弯折部;
所述中层支承架相对于所述坐面部平行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坐面部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轴与所述靠背支架铰接相连;所述弯折部通过所述第二连接轴与所述中层支承架铰接相连;以及所述坐面部还与轮椅主支撑架轴连铰接;所述轮椅主支撑架与所述底部支撑框架垂直固连;
所述腿部支撑架通过第三连接轴与所述坐面部远离弯折部的端部铰接;
所述腿部支撑架通过第四连接轴与所述中层支承架远离弯折部的端部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动推杆的固定端与底部支撑框架铰接固定;所述第一电动推杆的活动端与所述第一连接轴铰接固定;
所述第二电动推杆的固定端与弯折部铰接固定;所述第二电动推杆的活动端与所述第二连接轴铰接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任一项所述的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部的长度大于所述靠背支架上的第一连接轴与第二连接轴之间的间距。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动推杆和第二电动推杆均与一控制器相连;
所述控制器设于所述底部支撑框架上。
6.一种轮椅,其特征在于,包括:底部支撑框架、设于所述底部支撑框架底部以撑地的支撑轮、一组对称设置且分别与所述底部支撑框架垂直相连的轮椅主支撑架,以及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椅姿态调节切换机构包括对称设置的一对第一电动推杆,以及对称设置的一对第二电动推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