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所述系统主要用于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内无柱车站的修建,其特征在于:包括围护桩(2)、分隔桩(3)、临时立柱(4)、冠梁(5)、横撑(6)和挡墙(9);所述围护桩(2)采用预埋或钉入的方式设置于待建车站基坑的两侧,其顶部与地面平齐,且其长度大于待建车站基坑的深度;所述分隔桩(3)设置于待建车站基坑的中部,其顶部与地面平齐,且其长度不小于待建车站基坑深度的一半;所述临时立柱(4)设置于所述分隔桩(3)的一侧,其顶部位于地面以下,且其长度大于待建车站基坑的深度;所述冠梁(5)设置于所述围护桩(2)和分隔桩(3)的顶部,所述横撑(6)设置于围护桩(2)和分隔桩(3)顶部的冠梁(5)之间,所述挡墙(9)紧靠所述分隔桩(3),且其顶部与地面平齐,底部靠近无柱车站的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围挡(1),所述围挡(1)竖直设立于所述围护桩(2)外侧,其与所述围护桩(2)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待建车站基坑一侧的围护桩(2)按0.8~2.0m的间距均匀分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撑(6)的宽度为0.5~0.8m,每两根横撑(6)之间的水平间距为8~12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杆(15),所述支撑杆(15)以1~3m的间距由上而下设置于开挖后基坑两侧的围护桩(2)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15)为直径为600~1000mm的钢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倒撑(12),所述倒撑(12)设置于无柱车站两侧侧墙(7)的上部和下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轨道交通无柱车站修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撑(12)为直径为600~1000mm的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