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包括钢骨架(1)、木材(2)以及连接件(3);
所述钢骨架(1)包括中心钢管柱(1.1)和固定在中心钢管柱(1.1)侧面的T形钢(1.2),所述T形钢(1.2)由腹板(1.21)和端板(1.22)垂直焊接而成,其中所述端板(1.22)与中心钢管柱(1.1)的轴线平行设置,所述腹板(1.21)的内侧端面垂直焊接在中心钢管柱(1.1)的侧面板上;所述木材(2)包括设于腹板(1.21)两侧的木板(2.1)以及嵌设在中心钢管柱(1.1)内的木柱(2.2),所述木板(2.1)与腹板(1.21)之间通过连接件(3)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钢管柱(1.1)、T形钢(1.2)、木板(2.1)和木柱(2.2)的长度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T形钢(1.2)的竖向为
2-4根,分别设于中心钢管柱(1.1)的不同侧面上,相应的,钢木组合截面柱为T形、L形、或十字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钢管柱(1.1)为方钢,所述木柱(2.2)为方木;所述方木的尺寸与中心钢管柱(1.1)的内腔相适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T形钢(1.2)的腹板(1.21)与两侧木板(2.1)的总厚度与中心钢管柱(1.1)的截面边长相适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3)为螺栓,所述腹板(1.21)与两侧木板(2.1)的对应位置上设置螺栓孔,所述螺栓穿过腹板(1.21)与两侧木板(2.1)后端部用螺母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排列为纵行齐列,螺栓直径为d,木材顺纹端距、中距最小为7d,横纹边距最小间距为3d,横纹中距最小为
3.5d;所述木板(2.1)的厚度最小为2.5d。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木组合截面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柱(2.2)与中心钢管柱(1.1)之间用粘结胶进行粘结。